
岳塘新聞網4月12日訊(通訊員:肖黎 劉倩)近日,岳塘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飼養(yǎng)寵物狗而引發(fā)的糾紛案件,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。
黎女士曾飼養(yǎng)了一只寵物狗“麥子”陪伴自己度過閑暇時光,2020年1月,黎女士因工作原因,無法繼續(xù)照顧“麥子”,便將其寄養(yǎng)在寵物店內,并委托寵物店老板找一名愛狗人士領養(yǎng)。鄭女士應寵物店老板之約領養(yǎng)了黎女士的寵物狗“麥子”。因隨后的一次“麥子”走丟事件,黎女士知曉后為了更好約束鄭女士用心撫養(yǎng),雙方便簽訂了寵物領養(yǎng)協議,確定了喂養(yǎng)方式、文明養(yǎng)狗、不定期回訪等協議,約定期限為一年。如鄭女士違反約定,黎女士有權要求鄭女士返還“麥子”。因未能達成線下回訪意見,黎女士遂以鄭女士違反協議中接受不定期回訪等義務訴至法院,要求鄭女士向其返還“麥子”。
庭審過程中,雙方都表示愿意繼續(xù)飼養(yǎng)“麥子”。黎女士表示,鄭女士沒有按照規(guī)定讓她與“麥子”見面回訪,違反了當初簽訂的領養(yǎng)協議,她有權要回“麥子”。而鄭女士則表示,自己現在是孕婦,行動多有不便,沒有不同意回訪,不存在違反協議的行為,不同意將“麥子”送回。承辦法官見兩人均是愛狗人士,對“麥子”都有深厚的感情,且焦點僅是為了能多見到“麥子”,遂在休庭時做起了雙方工作,融情入法,向雙方釋法析理,希望雙方各退一步。最終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鄭女士同意為黎女士提供一次線下回訪,并同意再向黎女士提供四次視頻回訪,“麥子”所有權歸鄭女士所有,雙方再無爭議。次日,在法院的組織下,黎女士在法院看到了好久不見的“麥子”,并對承辦法官表達了感激之情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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